今天上午,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,发布了《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》,具体如下:
2022年6月22日,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,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1年7月27日晚,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,趁周某醉酒之机,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。
次日7时许,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,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,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。
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
张国无认罪、悔罪表现,应依法惩处。
据此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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