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8日上午,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“广州市场监管”发文称,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,罚没款合计722.12万元。
此后,景甜通过个人微博发布致歉信称,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,也对信赖相关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。她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,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她的处罚决定,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。
5月28日上午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文称,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,坚决贯彻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,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,切实维护市场秩序,廓清行业风气。
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,明星作为公众人物,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,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,努力创作品质优良、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。
根据我国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,景甜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。目前,景甜共关联4家公司,其中3家为存续状态,包括上海泉溪文化传媒工作室(有限合伙)、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、宁波高新区艺惠影视工作室。
对于无限畅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,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。此前,无限畅公司已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。天眼查显示,无限畅公司于今年3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,原因是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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